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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規資訊更新_2025年3月BSMI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摘要

2026-03-26

重要宣導事項摘要:

二、承114年10月資訊與影音商品檢測技術一致性研討會會議紀錄議題二決議事項,若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具USB輸出介面,標稱輸出功率為大於100W的EPR電源輸出,屬第3級電力能量源(PS3)等級,業者販售此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商品時應隨附合規輸出線材給消費者,且測試報告等技術文件應控管此輸出線材之廠牌型式。然如業者販售時不提供專用輸出線給消費者使用時,請檢附以下文件:

(一)安規指定實驗室應確認並於安規報告內詳述該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與專用輸出線材間是否具有特殊協定機制,當具有該特殊協定機制時輸出功率才能大於100W,若無則無法輸出超過100W,以防消費者誤用不具特殊協定的線材時,電源供應器輸出仍超過100W。另有關專用輸出線材仍應於產品測試報告中控管此專用輸出線材之廠牌型式,可列為選配。

(二)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證書名義人應提供專用於終端設備商品(含型號等)之資訊,及銷售本商品予專屬通路或終端系統商之切結聲明書(B to B),後續如有增減,應辦理核備。

(三)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證書名義人應於產品手冊及通路商或終端系統商網站,指導消費者如何購置該電源供應器(含行動電源)相對應的專用輸出線材。

三、資訊影音類商品針對使用聚氯乙烯(PVC)被覆非分離式電源線組(涉及設備之重量有無超過3 kg之判定),檢驗依據標準CNS 15598-1應符合附錄 G.7.1節規定。請實驗室配合辦理事項如下:

(一)應核實確認並於02_04安規報告G.7.1節中,敘明商品所使用電源線組之電源花線係符合CNS 60227-1何種規格之電線或符合本局針對電源花線公告相關檢驗標準中何種規格之電線。如適用CNS 60227-1,應註明符合CNS 60227-1(代碼編號60227 IEC 52)或符合CNS 60227-1(代碼編號60227 IEC 53);如適用CNS 3199,應註明「電纜代碼/心線數/標稱截面積」(如VCTFK 2×0.75mm2)。

(二)於02_07重要零組件或材料組成規格一覽表中詳列所使用之電源線組、電源花線之廠牌規格型號及驗證登錄證書號碼。

(三)於02_08重要零組件證書及規格書內,提供本局核發電源線組、電源花線之驗證登錄證書。

(四)於02_06產品外觀及其重要內部結構或零組件之4x6吋以上彩色照片內,提供電源花線照片(需拍到電源花線規格)作為佐證資料。